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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估法規(guī)-建設用地審批

2022-01-07 15:39   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wǎng) 字體: 打印 收藏

       建設用地審批
  根據(jù)《土地管理法》,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單位,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的標準和辦法,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土地有償使用費和其他費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30%上繳中央財政,70%留給有關地方人民政府。
    1.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的:
 ?。?)向有批準權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提出建設用地申請,經(jīng)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查,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
  (2)應當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的約定或者土地使用權劃撥批準文件的規(guī)定使用土地;
  (3)確需改變該幅土地建設用途的,應當經(jīng)有關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同意,報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
  2.《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進一步優(yōu)化了建設用地的審批流程。
 ?。?)合并預審和選址意見書;

  (2)減少審批層級
   規(guī)定市縣人民政府組織自然資源等部門擬定農用地轉用方案,(直接,而非逐級)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
 ?。?)對“一書四方案”進行合并調整,整合為農用地轉用方案和征收土地申請,并明確農用地轉用方案內容。
  “一書四方案”——建設用地呈報書和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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