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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人事考試中心2015年房地產估價師考后復核的通知

2016-03-06 10:32   來源: 廣州市人事考試中心 字體: 打印 收藏

廣州市報名點考生,市直有關單位人事部門:

  2015年度房地產估價師和房地產經紀人專業(yè)資格考試的合格標準已公布, 考試合格標準如下:

廣州市人事考試中心2015年房地產估價師考后復核的通知

  根據廣東省建設執(zhí)業(yè)注冊中心《關于2015年度房地產估價師和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考試考后提交報名資料的通知》(粵建注發(fā)〔2016〕5號)的要求,現就有關考后復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后復核時間和地點

  網上報名時選擇“廣州市”報名點的考生,請于即日起至2016年3月3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到廣州市小北路266號北秀大廈8樓廣州市人事考試中心現場提交資料。

  二、考后復核提交資料清單

  1. 《2015年度房地產估價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報名發(fā)證登記表》或《2014年度房地產經紀人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報名發(fā)證登記表》(考生從網上自行下載,用A4紙雙面打印,經單位審核蓋章)一份。

  2. 考生報名承諾書一份(附件1)。

  3. 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4. 符合房地產估價師第六款報考條件的考生,除提供上述1-3項材料外,還須提交:⑴相應專業(yè)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⑵單位開具的報考人員具有十年以上相關專業(yè)工作經歷,其中從事房地產估價實務滿6年,成績特別突出的工作證明原件。

  5.符合房地產經紀人報考條件,申請免考《房地產交易制度政策》(原《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的考生,除提供上述1-3項材料外,還須提交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回,復印件均須使用A4紙,并加蓋公章,由驗證人簽名。

  三、注意事項

  廣大考生一定要特別注意資料提交的期限。按國家規(guī)定,凡逾期未提交資料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申辦資格證書;逾期提交資料或資格審核未通過的人員,都將不予核發(fā)證書。

  附件:考生報名承諾書

  廣州市人事考試中心

2016年3月1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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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準考證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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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考 試 時 間

    2024年11月9-10日

  • 考 試 成 績

    考試日期后2個月內

  • 合格證領取

    考后3個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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