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我們

在線客服

幫助

24小時客服:010-82326699 400-810-5999

建設工程教育網 > 資訊中心 > 通知公告 > 正文

關于落實國務院批準的內地與香港、內地與澳門經貿關系的安排補充

2007-08-28 11:01    【  【打印】【我要糾錯】

關于落實國務院批準的《<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全>補充協(xié)議四》和《<內地與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補充協(xié)議四》有關事項的通知

建綜[2007]207號

各省、自治區(qū)建設廳,直轄市房地局:

  為了促進香港、澳門與內地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鼓勵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從事對外貿易業(yè)務的企業(yè),根據國務院批準的《<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補充協(xié)議四》和《<內地與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補充協(xié)議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香港服務提供者在香港和內地承接的物業(yè)建筑面積,共同作為評定其在內地申請物業(yè)管理企業(yè)各等級資質的依據。

  二、澳門服務提供者在澳門和內地承接的物業(yè)建筑面積,共同作為評定其在內地申請物業(yè)管理企業(yè)各等級資質的依據。

  三、允許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獨資企業(yè),提供建筑物清潔服務。

  四、本通知自下發(fā)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二○○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延伸閱讀:落實 內地 香港
收藏分享:論壇
分享到:
相關新聞
  • 特色班
    4大班次+2-3套全真模擬題
    提升學習效果
  • 精品班
    4大班次+2-3套全真模擬題+1套預測試題
  • 實驗班
    3套全真模擬題+2套預測試題+考前沖關寶典
  • 定制班
    3套模擬題+3套預測題+考前沖關寶典+考前重點
  • 移動班
    以知識點為單元授課練習,
    強化重點、難點、考點
版權聲明

  1、凡本網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建設工程教育網所有,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經本網授權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且必須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本網部分資料為網上搜集轉載,均盡力標明作者和出處。對于本網刊載作品涉及版權等問題的,請作者與本網站聯系,本網站核實確認后會盡快予以處理。
  本網轉載之作品,并不意味著認同該作品的觀點或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請與著作權人聯系,并自負法律責任。
  3、本網站歡迎積極投稿。